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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熱烈祝賀我會聯辦的科普活動被中國科協評為--優秀科普活動
12月21日,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對2020年全國科普日有關組織單位和活動予以表揚的通知》(科協辦函普字【2020】158號),江蘇省機械工程學會、南京工程學會和江蘇省學會服務中心聯辦的“2020年全國科普日暨第一屆‘天印筑夢·科普智行’”活動,被評為優秀科普活動。
一、知識產權保護與自主創新呈現正相關性
知識產權制度是伴隨工業革命而產生的,是先進生產力發展的產物。1624年,英國頒布《壟斷法案》,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現代意義的專利法,這催生了以蒸汽機和動力機械為代表的第一次工業革命。如今,美國將知識產權當作國家基礎性的戰略資源,日本已明確提出從科技立國到知識產權立國的基本國策。從各國的創新發展史來看,科技自主創新的進程與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呈現明顯的正相關性,只有重視知識產權戰略、完善知識產權法律、爭取更多的知識產權國際話語權,才能提高創新水平和增強核心競爭力。
自主創新的集中表現就是要建設創新型省份、創新型國家,這從表面上看是有賴于科技自主創新,從深層次看則是創造和培育社會的自主知識產權優勢。判斷自主創新的標志是擁有自主的知識產權,推進自主創新的核心是保護好知識產權。具體地說,知識產權可以保護發明創造者的合法權益;有效配置創新資源,促使新技術的商品化和市場化,刺激知識產權風險投資;掌控技術標準,培育“技術專利化—專利標準化—標準許可化”的創新戰略。可見,知識產權既是自主創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,也是自主創新的基礎和衡量指標。
二、保護知識產權對自主創新的激勵機理
創新需要的核心技術來源于內部的技術突破,科技創新是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工藝從設想、發明、生產到推廣應用的過程,具有探索性、創造性、復雜性等。只有創新的成果得到嚴格的保護,才能不斷激發廣大科創人員的創新創造熱情和積極性。
首先,作為一種新型產權安排機制,知識產權能為科技自主創新提供法律保護,使發明創造者在一定期限內擁有對創新成果的支配權和使用權,以及成果轉化的收益權。通過專利法、商標法、著作權法、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建立公平競爭的規則,為科技創新營造公平競爭的法律環境。
其次,知識產權能為科技成果提供市場保護。知識產權是創新和市場之間的橋梁,為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問題提供保護。同時,科技創新的高風險、不確定性、高回報性也得到體現,提振企業和研發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新動力。
再次,知識產權能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最新導向。企業通過對專利文獻檢索,能夠了解和把握國內外技術創新的水平和動向,從而正確選擇技術創新方向,有效地配置技術創新資源,降低投入成本,縮短技術創新時間,提高企業技術創新水平和質量。
三、推進知識產權保護、激勵自主創新的路徑
近年來,浙江原始創新、自主創新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明顯增加,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正在向自主創新轉型升級。但與發達國家相比,與先進地區相比,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仍存在不足。隨著知識經濟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,知識產權成為一個國家和地區自身發展的戰略資源需要,對長遠的、深層次的發展有重要影響。浙江應大力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,在確保知識產權數量與質量的基礎上,大力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,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環境,為進一步提升浙江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提供重要支撐。
一是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浙江未來發展的一個重要戰略,為自主創新、高新技術產業化、建設創新型省份提供支撐。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,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文化環境、社會環境。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立法,破除體制機制障礙,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,致力于營造良好法治環境,在擴大開放中使知識產權得到更好的保護和運用。
二是積極培養和引進高端專業人才。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,如果沒有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化人才,就難以應對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挑戰。在人才培養模式上,探索政府部門與高等院校合作,進行建制化集中培訓。在人才引進方面,與國際頂尖人才培養機構合作,建立專家顧問、客座講學、合作研究、項目攻關等高端人才流動的“智力共享”模式。在人才認證、管理、咨詢方面,成立知識產權促進中心,開展人才認證、提供服務咨詢,以及學術交流服務活動。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專家庫,以及各級知識產權協會、版權專委會、品牌專委會等的作用。
三是搭建知識產權保護的公共服務平臺。建立專家庫,服務企業科技創新工作。積極發展第三方服務機構,包括知識產權協會、知識產權法律律師協會、第三方調查機構等,提供專業的調解和調查服務。構建科技金融服務平臺,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、許可、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,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突破融資瓶頸,發展多元化科技信貸體系。
四是努力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合力。要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共享系統,加大信息公開和共享力度,及時發現侵權行為;建立聯合執法、協同執法機制,既抓好日常行政執法,又進行專項集中打擊;加強司法維權,發揮知識產權法院的作用,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。對企業來說,應將知識產權工作貫穿于自主創新的各個環節,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,探索對創新人才實行股權、期權、分紅等激勵措施,并通過對知識產權數據的挖掘和分析,為企業做大做強和“走出去”提供支撐。